【畫說違紀】"吃"出來的黨紀處分
2022年1月,慶元縣嶺頭鄉龍源村第四黨支部書記吳達享以村莊保潔等工作名義,套取村集體資金共計1200元。2022年8月,吳達享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21年4月清明節,大量村民返鄉掃墓,因龍源村塘堀自然村為整村搬遷村,龍源村第四黨支部書記的吳達享考慮到村民們沒有地方用餐,便組織集體用餐,用于餐費支出1380元由吳達享支付。
如何才能“得了人心”又不“自己掏腰包”?2022年1月,考慮到該筆錢無法在村里報銷,吳達享便動起了套取資金的“歪腦筋”,以其子吳通的名義,借村莊保潔之名虛構勞務用工1200元,用來沖抵清明節村民吃飯的相關費用。
2022年3月,嶺頭鄉紀委監察辦對村級上一年度財務報賬開展監督檢查中發現,龍源村塘堀自然村整村搬遷后還存在村莊保潔費用的問題線索后,立即組織開展核查,吳達享以虛構勞務用工違規套取村集體資金一事最終敗露。
2022年8月,吳達享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退還村集體。
違紀黨員反省
當時錯誤地認為套取資金也是用于村民集體用餐的餐費支出,自己并沒有挪為私用,不會出現大的政治錯誤,從根本上講是我對自己要求不夠嚴格,我感到十分羞愧,辜負了組織和群眾的信任,今后,我將吸取教訓,強化紀法意識,繃緊“紀律”這根弦。
執紀者說
農村黨員干部手中權力雖然不大,但如果肆意濫用,放松管理,便會直接侵害群眾利益,影響黨和政府公信力,是真正的“小腐敗大禍害”。我們要以案為鑒,全面加強對小微權力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遏制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同時,要從嚴從實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農村黨員干部紀法意識。
(慶元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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