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說違紀】為民辦事索要"好處費",栽了!
2017年7月,衢州市柯城區信安街道某村黨員楊某某在村集體資產租賃中,利用協助村兩委收取租金的便利,以幫助承租人劉某某節省店面轉租費為由,向劉某某索要好處費15000元。2023年7月,楊某某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017年,楊某某作為村工作人員,協助村兩委管理村集體資產租賃,負責店面的合同簽訂。當年6月,該村陸續有店面(村集體資產)到期,需要對外出租。
經營米油生意的劉某某看到該村店面出租信息,便到村咨詢出租事項,與當時負責辦理租賃業務的工作人員楊某某結識。7月底,劉某某與村里簽定租賃合同并支付店面租金。
事后,楊某某欺騙劉某某說自己跑前跑后為劉某某承租店面節省20000元轉租費,以此向劉某某索要“好處費”15000元。為了日后繼續得到關照,劉某某通過其兒子賬戶向楊某某轉賬15000元。到賬后第二天,楊某某將賬戶中的15000元現金支取后存放家中用于日常開銷。
2023年6月,信安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在監督中發現相關問題線索后對楊某某進行立案審查。2023年7月楊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黨員反省
作為村工作人員,本應把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我卻知紀違紀,認為自己為他辦理租賃,跑前跑后,付出了精力收點“跑腿費”沒關系。我對自己的違紀行為深感后悔,希望大家以我為戒,強化紀法意識,嚴守紀律紅線。
執紀者說
本案中,楊某某雖不是村兩委干部,但作為村務工作者,同時也是一名黨員,本應用心服務村民,卻出現向村民收取“跑腿費”現象,暴露了少數黨員干部存在宗旨意識淡化、紀律意識淡薄情況。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銘記伸手索要害人害己,心存僥幸必挨板子、丟面子。
(衢州市柯城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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