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設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委(建設局),省級有關單位,廳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號)精神,現將2025年度全省建設工程專業(不含杭州、寧波全部專業及紹興建筑施工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以下簡稱《評價條件》)規定執行。高技能人才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條件參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7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其所從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應與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對應進行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本次申報需提供任現職以來或近4年(2021-2024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繼續教育學時需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進行登記(不需個人辦理),數據可自行同步到職稱申報系統。各市建委(建設局)應認真履行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職責,及時完成與各市人力社保局的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的數據導入工作。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核定崗位)。
(四)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總承包模式改革。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咨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其經歷與能力的評價可按申報人員類別對應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五)加大在山區海島縣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量化賦分權重。對山區海島縣(附件1)的申報人員在聘任工程師職務后,工作年限滿10-15周年的計2分,滿15周年但未滿21周年的計4分,工作年限滿21周年以上的計7分。
(六)規范部分賦分項目內容。
1.對高工評審評分表的工程業績項進行優化調整,在現有“主持”和“參與”之間增設“技術骨干”賦分項(附件2)。在未發生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責任事故的前提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多個復雜項目,每項得25分,總分不超過50分;完成多個中等復雜項目,每項得20分,總分不超過40分;完成多個政府類項目,每項得25分,總分不超過50分;完成多個企業類項目,每項得20分,總分不超過40分。其他賦分標準不變。
2.技術骨干是指:承擔項目具體實施工作,獨立處理各種常見技術問題的專業人員;參與是指:執行項目具體實施工作,協助處理各種常見技術問題的專業人員。
(七)規范工程業績等佐證材料。
1.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僅有本單位證明不屬于有效完整佐證材料。
2.凡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竣工時對應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經理、總監)記錄的、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記錄的,申報人員須通過平臺下載相關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并上傳管理平臺。各地、各單位應進行核查,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3.工程建設團體標準須是國家級社會團體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公開發布的標準,同時須提供團體標準在招投標和合同履約等市場活動中實施應用,或者企業依據團體標準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佐證材料。
4.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并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論文須為現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后發表,要有封面、目錄及正文內容等材料。
三、申報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須先行建立個人業績庫,并經所在單位審查通過)、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和中評委推薦等程序上報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其中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申報的,需上傳《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自評表》掃描件,其自評分須達到規定分值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職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主管部門及中評委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建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或省級單位和中評委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并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和中評委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申報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3、4。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管理平臺。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見附件5。
(二)學歷認證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人員,可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動提取的,須上傳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等證明材料。已取得所從事專業國家注冊類資格證書的申報人員,所學專業可適當放寬。
(三)社保證明要求。根據浙人社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系統自動獲取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數據。如在外省交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個人提供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四)面試答辯要求。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業務面試(不需再提交紙質論文代表作),業務面試未通過不能推薦至評委會參加評審,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自評申報的;
2.轉評的;
3.后學歷(或學位)取得時間不滿2年的;
4.已取得高級職稱的,但又通過中級申報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的;
5.連續3年及以上申報的;
6.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業務面試的其他情形。
(五)省外證書確認要求。參加我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申報人員,如持有省外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證書,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門或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并送相應中評委確認后才能申報。
(六)嚴格申報人員資格審查。
1.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要嚴格審核把關,采用核對原件、比對掃描件,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驗證方式,確保申報材料規范真實。如發現嚴重弄虛作假行為,將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驗證人員(經管理系統實名認證的經辦人員)責任。
2.2024年度評審未通過又再次申報人員,須提供2024年度申報以來新增工程項目業績證明。如無新增工程項目業績的申報人員,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3.各職稱申報受理點要通過管理系統的業績查詢功能,對工程項目、標準等業績及佐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客觀評價,對疑似造假行為嚴格審核把關。
4.因個人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七)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凡在評審過程中發現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國建筑業年鑒》《基層建設》等套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或通過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及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下載相關不符合要求的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的、且存在業績造假行為的,對相關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申報人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網上個人申報時間為 2025年6月30日至7月25日,所在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8月7日,各市中評委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王海挺,聯系電話:0571-89985221
附件:1.山區海島縣名單
2.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分表(2025年啟用)
3.申報人員網上申報辦法
4.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
5.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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